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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4 19: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1       报名截止:2021-05-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4名。

  本次公开招聘常年接受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即时组织面试并办理入职手续。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学校确认,一般不得超过1年;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6.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rsc@qzygz.edu.cn进行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38090822391823。

  (二)报名所需材料

  邮件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拍照件: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5)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提供);

  (7)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党员证明等);

  (8)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及形式

  采用专业基础(说课)、技能测试或专业问答相结合的形式面试,专业基础(说课)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技能测试或专业问答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核考官设7名,从岗位相关专业人员中按不少于三倍人选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借助计算机软件系统随机抽取(校外考官在考核的前一天下午抽取,上午场校内考官在考核的前一天下午抽取,下午场校内考官在考核当天上午抽取)并通知具体人员在考核前十分钟到达考点区域。面试考官小组形成后,严格保密。考官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场后严格实行入闱管理,上交所有通讯设备,直到考核结束才归还给考官。

  (二)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我校人事处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3),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对未满服务期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幼高专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在进入校园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校,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8067158。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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